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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戴文玲 - 特教組 | 2025-12-24 | 點閱數: 168

各級學校應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培養身心障礙學生 參與會議、活動及表達意見之能力,並強化學校行政主 管、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之特殊教育知能, 以提升學生參與及表意權之落實。對於認知學習或表達能 力受限之學生,請學校主動提供必要之特殊教育相關支持 措施,依學生個別需求給予適當協助,以確保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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