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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立梅山國中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

教務處(網頁) / 2024-09-02 / 點閱數: 654

嘉義縣立梅山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110.08.31修訂後經校務會議通過

113.08.23重新修訂後 113.08.29 經校務會議通過

壹、前言:智慧型行動載具設備的發明,讓人們生活產生了非常大的依賴,對於學生

    而言更是影響甚鉅。有鑑於此,特訂定本校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

貳、依據:

一、教育部 100 年 9 月 6 日臺環字第 1000153196B 號「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暨教育部 108 年 6 月 17 日臺教資(四)字第 1080060697 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辦理。

二、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及生活輔導實施需要。

參、目的:為培養本校學生尊重他人及避免不當使用行動載具,造成教學困擾及影響

    課業學習,欲增進學生有效學習並使學生放學方便與家長聯絡,特訂定本管理

規範。

肆、適用對象:本校全體學生。

伍、管理原則:

一、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具備電信通訊或網路通訊功能之手機、行動電話、電腦、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錶(本校僅同意學生攜帶無通訊功能之穿戴裝置)等 3C 電子產品(裝置)。

二、行動載具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用,為有效達到不影響他人及課業學習之要求,上學期間非經老師同意不得開機使用,其餘時段一律關機。

三、上學時間涵蓋輔導課、自習課、早自習、午休、夜自習及各種集會,非經授課老師同意,不得開機使用。

四、學生應在開學後一週內繳交經家長簽名及蓋章之梅山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家長通知回條如附件,由導師依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通過申請與否,完成初審後送學務處生教組存查。

五、學生考試期間(含模擬考),行動載具嚴禁攜入考場,如違反規定或有舞弊行為,依據定期考試考試規則辦法處置。

六、課堂上若有需要使用,需由任課老師先向學務處告知確認,再由負責同學統一取走,使用時請注意禮貌且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

七、同學到校後主動將手機關機繳交至班級手機箱,班級幹部於 07:45 前清點手機繳交狀況,並於早修下課送至學務處保管櫃上鎖保管。各班放學後統一由班級幹部至學務處領回。

八、校方有權撤銷或駁回申請。

陸、管理細則及違規懲處:

一、管理細則

(一) 先申請登記並通過審核。

(二) 班級手機箱請導師指派專人管理,於每天早修下課 8:20~8:30 送至學務處手機保管櫃放置,如學生於上學期間內要請假外出或經師長許可使用手機,請該學生會同保管專人至學務處領取,並於使用完畢後再次將手機放回班級手機箱統一管理。

(三) 如家長有急事需連絡學生者,請家長打電話到梅山國中學務處。

     學務處電話: 05-2621047 轉 14 或 35

(四) 如學生有急事需連絡家長者,可至各導師辦公室或行政各處室向師長報備後撥打。

(五) 請勿借予同學使用避免滋生糾紛並違反校規。

(六) 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載具之責任,教師如查獲學生違規使用,

 請交由該班導師處理,並通報學務處依相關校規處置。

二、處置規定:

 (一) 學生如攜帶不符規定之行動載具到校者,予以警告乙次。

 (二) 學生如未按規範進行申請,攜帶手機到校,予以警告乙次。

 (三) 上課中使用行動電話、呼叫器或其他電子設備致影響學習者,予以小過乙次。

 (四) 考試期間如有違反使用及管理規範者,依本校定期考試考試規則辦法處置。

 (五) 未按規定主動繳交手機:

   1. 第一次口頭訓誡,由導師暫時保管且通知家長到校親自領回。

   2. 第二次違反規範時,記警告乙次,由導師交由學務處暫時保管且通知家長到

      校親自領回。

   3. 第三次違反規範時,記小過乙次,並不得再攜帶手機到校。

 (六) 特別處置 (符合下列情事者,必要時依法處理):

      1.利用行動載具做為聚眾滋事之聯繫工具。

      2.學生使用行動電話進行拍照或錄影、錄音功能者,應尊重他人隱私,不得任

        意拍攝及上傳散播,避免不當使用時需負法律責任;亦不得下載限制級圖片

     與影音,違反規定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辦理並通知家長。

 (七) 前述物品暫時保管期間,將通知家長到校領回物品。

柒、本管理規範經校務會議討論決議,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

捌、附件: 嘉義縣立梅山國民中學學生攜帶行動載具規定暨同意書。

 

附件

嘉義縣立梅山國中學生攜帶行動載具規定暨同意書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培養本校學生尊重他人,及避免學生不當使用行動載具設備,造成教學困擾及影響課業學習,特訂定本校「學生行動載具設備使用管理規範」,請家長陪同孩子仔細閱讀以下規範,並督促遵守規定。

壹、管理原則:

一、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泛指具備電信通訊或網路通訊功能之手機、行動電話、電腦、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錶(本校僅同意學生攜帶無通訊功能之穿戴裝置)等 3C 電子產品(裝置)。

二、行動載具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用,為有效達到不影響他人及課業學習之要求,上學期間非經老師同意不得開機使用,其餘時段一律關機。

三、上學時間涵蓋輔導課、自習課、早自習、午休、夜自習及各種集會,非經授課老師同意,不得開機使用。

四、學生應在開學後一週內繳交經家長簽名及蓋章之梅山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家長通知回條如附件,由導師依據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通過申請與否,完成初審後送學務處生教組存查。

五、學生考試期間(含模擬考),行動載具嚴禁攜入考場,如違反規定或有舞弊行為,依據學生獎懲實施要點懲處。

六、課堂上若有需要使用,需由任課老師先向學務處告知確認,再由負責同學統一取走,使用時請注意禮貌且非緊急事故不得使用學校電源充電。

七、同學到校後主動將手機關機繳交至班級手機箱,班級幹部於 07:45 前清點手機繳交狀況,並於早自習下課至學務處保管櫃上鎖保管。各班放學後統一由班級幹部至學務處領回。

八、校方有權撤銷或駁回申請。

貳、獎懲規定:依據嘉義縣立梅山國民中學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處理。

附件:手機上網時間長=上癮

上網、玩遊戲,整天離不開手機;一上公車或捷運就低頭掏手機......。

2018年初,世界衛生組織( WHO )宣布把「電玩失調症( Gaming Disorder )」列入精神疾病,相關規定 6 月底正式生效,並通知各國提出防治對策。這次公告等於強調過度沉迷電玩是重要公共衛生議題,不但即刻引爆正反激辯,還掀翻了另一口壓力鍋:天天掛網好幾個小時,是否是心裡生病了?尤其電玩失調症在台灣多被譯作「電玩成癮」,「癮」字不免讓人將上網和酒癮、毒癮等危害身心的重度症狀聯想在一起。

家長同意須知(家長留存)

學生攜帶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事項:

  1. 學生應繳交家長同意書經學校核可方可攜帶,未經許可而攜帶者,依規定處置。
  2. 攜帶到校,一律關機,直到放學時間才可開機使用。

使用需知:

  1. 班級手機箱用途為放置個人行動載具設備使用。
  2. 班級手機由班級收集放置班級手機箱後,統一送至學務處保管櫃。
  3. 班級手機箱由各班導師指定學生負責收集,不得隨意塗鴉破壞,有任何損壞請立即通知學務處。
  4. 班級手機箱為班級重要財產,若有損壞經查為人為蓄意破壞,將要求當事人予以賠償,請同學愛惜使用。
  5. 同學到校後主動將手機關機繳交至班級手機箱,班級幹部於 07:45 前清點手機繳交狀況,並於早修下課送至學務處班級櫃上鎖保管。各班放學後統一由班級幹部至學務處領回,上學期間非經老師同意不得自行取回。
  6. 經巡堂師長及上課老師發現違規使用行動載具者,將依本校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予以懲處。

溫馨提醒

*下方家長通知回條請填寫後撕下交導師彙整轉學務處存查,每學期申請一次,若家長有疑慮或寶貴意見,歡迎提供您的建言。

*本校不鼓勵學生帶手機到校,家長臨時有事情找學生或學生要連絡家長可借用學校電話連絡家長。學校電話: 05-2621047 #14 學務處 #24 二導辦公室 #23 一導、三導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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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暨家長同意書回條

班級

座號

姓名

手機廠牌/顏色

手機號碼

備註(建議)欄

本人已詳閱上述規範,並願負責督促子女遵守校方規定,如違反規範願接受校規處分。

 此致

梅山國民中學 家長簽名:                              _____年     月___ 日

導師簽名:               學務處:                校長:            

*請於 113 年 9 月 6 日前繳回生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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