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70020397 號函辦理。
2.旨案術科測驗成績計算與登載補充說明:「各科目原始成績,係以各測驗科目評審平均分數取至小數點
第 2 位,第 3 位(含)以下四捨五入計算並登載。各科目加權成績,係以登載之原始成績依簡章加權採計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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