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5 月 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45908A 號函辦理。 二、近日林靖嵐聽障舞團收到許多惡作劇語音訊息,並於社群網路公開說明,經瞭解傳送語音訊息大多為國、高中學生,請各級學校針對此事件於相關集會向學生宣導,對身心障礙者應予以尊重,並進行相關法治教育,以避免爾後再發生是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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