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7 日臺教綜(五)字第 1080001017 號函辦理。 二、為共同防堵非洲豬瘟入侵我國,敬請加強宣導「不自國外攜帶肉類產品入境」、「不自國外網購肉類產品寄送臺灣」、「不到國外畜牧場所參觀」、「攜帶肉類產品入境最高處 100 萬元罰鍰」、「跨境網購肉類產品可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等相關重點防疫訊息。
三、詳參附件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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