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屆嘉義縣立竹崎高中文藝獎實施辦法-校外國中組徵文版
一、主旨:為鼓勵青年學生創作之風氣,藉文字、色彩、線條…等以抒情懷,提供學生創作發表的園地,並編入本校刊物中。
二、參加對象:嘉義縣市各公私立學校國中部在學學生。
三、比賽組別:共分為三組。
(一)散文組:以白話文寫作,文長不拘,題目自訂。
(二)新詩組:以現代詩體寫作,長短不拘,以詩意繞樑餘韻不絕為勝,題材不拘。
(三)繪畫組:以繪畫抒發內心情感或自由創作。題目自訂,媒材、形式不拘,版面統一以四開繪畫用紙為準
四、獎勵辦法:
(一)散文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捌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陸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肆佰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二)新詩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捌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陸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肆佰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三)繪畫組:取前三名,第一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捌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二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陸佰元整,獎狀乙張
第三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肆佰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頒發獎學金新台幣 貳佰元整,獎狀乙張
五、徵文時間:民國109年11月02日至12月18日截止。(郵戳為憑)
六、繳交方式:文字類作品(第一頁為報名表)需打成電子檔,字體為「新細明體14號字」,
檔名設為「作品題目—就讀學校-班级-姓名」。繪畫作品須在背面黏貼報名表,勿摺疊。
請學校承辦人協助製作參賽作品清冊,並以學校為單位,
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乙片寄送至竹崎高中賈宓圖書館或寄送至
wu629@mail.ccjh.cyc.edu.tw。
七、收件地點:請註明「第19屆竹中文藝獎作品」及「寄件學校」,
寄至嘉義縣竹崎鄉文化路23號,賈宓圖書館收。電話(05)261-1006分機150、152。
八、比賽評審:由圖書館就相關教師中具相關專長者聘任,必要時亦得聘請校外人員協助。
九、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