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 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學校朴子國中報 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2 年 4 月 23 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2 年 5 月 7 日(星期日)。
附件: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