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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戴文玲 - 特教組 | 2023-03-08 | 點閱數: 125

嘉義縣 112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 鑑定安置

說明:

一、依據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戶籍或學籍設於本縣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 生,具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者。

(二)報名日期: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 前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由國小統一於 112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前向承辦學校朴子國中報 名,並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2 年 4 月 23 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2 年 5 月 7 日(星期日)。

附件:簡章